【案情簡介】

  近期有投資者舉報,一些機構推廣所謂“外盤期貨”代理業(yè)務,宣稱可以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紐約、倫敦等市場原油、黃金、股指、外匯等期貨投資,國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投資者只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并繳納相關費用后,便可通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件進行“外盤期貨”交易。

【法律法規(guī)】

  一、《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7年修訂)第四條明確規(guī)定“期貨交易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第六條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批準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外盤期貨”交易違反了“應當在國務院批準的或者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期貨交易場所進行”的規(guī)定。相關代理機構和個人代理“外盤期貨”違反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立期貨交易場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組織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的規(guī)定。

  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2017修訂)第四條第二款明確規(guī)定,“禁止在前款規(guī)定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期貨交易”。“外盤交易”屬于在依法設立的期貨交易場所之外進行的期貨交易,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三、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fā)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從公安部門查處的案件來看,此類交易中投資者交易指令根本沒有下到境外期貨經營機構或者期貨交易場所,而是通過自行搭建交易平臺與客戶對賭,涉嫌詐騙犯罪。

(來源:中國證監(jiān)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