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市場中,金融投資收益與風險并存,“三適當”原則對守護金融消費者權益至關重要,能確保金融產品或服務與金融消費者特定需求和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有助于減少不必要的風險,不僅保護金融消費者免受潛在的財務損失,還有助于金融市場的穩(wěn)定和發(fā)展。金融機構和金融消費者都共同遵守“三適當”原則,才能創(chuàng)造更加安全、公平、透明的金融消費環(huán)境,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三適當”原則是指金融產品、銷售渠道、目標客戶“三適當”,即將合適的產品或服務通過合適的渠道提供給合適的消費者。如果因為隱瞞重要信息、忽視風險提示、代他人違規(guī)操作等購買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不匹配的金融產品,可能給消費者帶來以下風險:

一、如果消費者在購買金融產品時,為了能夠購買高風險、高收益的產品,故意隱瞞自己真實的財務狀況,如收入、資產、負債等情況,會導致金融機構對其風險承受能力評估失真,推薦不適合的產品。這種隱瞞行為使得金融機構無法準確評估其對高風險產品的適配性,一旦投資出現(xiàn)虧損,可能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二、如果消費者在明確被告知某股票型基金具有較高的市場波動風險,可能會出現(xiàn)大幅虧損的情況下,仍然選擇忽視風險提示,執(zhí)意購買不適合自己的產品,如一些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消費者,可能會因購買不適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在出現(xiàn)投資虧損時,影響到正常工作生活。

三、如果消費者代他人進行違反適當性管理的操作。如消費者通過他人的賬戶,在未進行適當性評估或不符合他人風險承受能力的情況下,代為進行投資交易。這種代操作行為不僅違反適當性管理的規(guī)定,而且侵犯他人權益,容易引發(fā)經濟糾紛。


(來源: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